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后溪镇山塘村

山塘村介绍
第一章村民及村组织结构
第一条凡户口在本村的人均属本村村民,其社会地位一律平等。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,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,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第二条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选举单位,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,每届任期为三年。
第三条村民代表会有村民委员会召集,每年不少于两次,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、村经济合作社汇报有关行政管理、农业承包管理、资产经营和企业管理、财务管理等工作报告,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项。
第四条根据村民会议授权,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,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:
(一)、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报告:
(二)、本年度财务收支予决算报告:
(三)、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宗开支;
(四)、集体资产经营的重大决策及收益情况:
(五)、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:
(六)、其他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。
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。它对全村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。
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实行集体领导,分工负责。村民委员会应即使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、要求和建议,协助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。
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按上级有关规定建立村务公开制度。公开内容做到真实,即使,村民对公开事项提出的意见应即使予以答复。
第二章经济合同和企业等方面管理
第八条股份制企业和个私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,村民委员会应积极支持其健康发展,并为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。
第九条企业必须合法经营,依法纳税金,应积极主动交纳村及上级部门规定的有关应交款项。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和农户每年签订经济承包合同,并严格履行。村民应自觉完成农业税和村公益事业资金和排灌费等服务性款项。
第三章财务管理
第十一条村建立民主理财小组,按月对村的财务收支进行民主理财活动,对原始凭证逐章审查,并将理财情况予以公布。
第十二条村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。
(一)、年初由村三套班子对当年的收入、支出、主要资金使用等项目作出预算,编制计划、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。
(二)、年中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半年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。必要是,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对年初的财务预算作适当的调整。
(三)、年终进行收支预算,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全年收支情况。
(四)、各种预领款,领款人须填写领款单。包明用途经社长审批后,出纳方可付款。出差回来或业务结束后须在七天内结清。
(五)、会计出纳每月结帐一次,核对现金和存款。
第四章土地管理
第十三条本村土地,除法律规定属国家以外,均属村集体所有。各农户对承包田、自留地、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,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,都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,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,经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第十四条切实保护耕地,严禁抛荒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。未经村经济合作社批准,未取得“取土许可证”的不得在承包田或自留地上取土或卖泥。
第十五条村民建房,必须服从本村规划,并事前写出申请,由村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,方可办理报批手续,须调地的由建房户与土地承包户协商解决,建房前,必须就房屋的宅基,楼层高低等与左邻右舍签好协议,经村土管员放样定桩,才能施工。
第十六条村进行经济和公益事业建设,需使用农户承包田的农户应积极给予支持和服从。
第十七条凡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建房和不按批准的地点,面积建房的,村民有权向村或上级土管部门汇报,村民委员会应即予以制止施工,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。
第五章治安管理
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应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,积极创建“平安社区”组织开展护村、护厂、护校活动。村民应自觉搞好门户联防,人人关心安全防范。
第十九条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学校、企业、村民委员会办公地、他人住宅起哄捣乱、寻衅滋事、制造事端、扰乱社会治安秩序。
第二十条不拖拿国家、集体、他人财务,不在公路、水域、航道上设置障碍、不损坏、移动指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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